對于青島凈化車間的設備要求
1、生產企業應具有適合消毒產品生產特點和工藝,滿足生產需要,并能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和檢測儀器,生產設備應符合本規范附件1的要求。
2、生產設備的選擇與安裝應符合生產及衛生要求,便于清洗消毒,便于生產操作、維護與保養。使用專用生產設備加工、生產生物指示物。
3、在生產過程中與物料、產品接觸的設備表面應光潔、平整、易清洗、耐腐蝕,不與產品發生化學反應或吸附。
4、制水設備、輸送管道及儲罐的材料應無毒、耐腐蝕。管路要避免死角,盲管。生產用水,如純化水,在制備、貯存和分配過程中應防止微生物滋生和污染。
5、使用,維護和保養設備所用的材料不應污染產品和容器。
6、根據產品不同的衛生要求,生產過程中所用的管道、罐體及容器應定期清洗、消毒或消毒。
7、生產和檢驗設備應由專人管理,并定期進行維修、保養、檢查,做好記錄備查。
8、用于生產和檢驗的儀器、儀表、量具、衡器等,其適用范圍和精 密度一定要符合生產和檢驗的要求,并按國家規定定期進行質量檢測和計量檢定。對不合格的設備應移出產地,未移出之前要有明顯標志。
9、分裝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對生產設備進行適當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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